18种物质列入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》
2021-05-20 15:43:41 点击:
公安部网站讯,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/麻/素类物质和氟/胺/酮等18种物质列入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》的公告。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。
根据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》有关规定,公安部、国家卫生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合成大/麻/素/类物质和氟/胺/酮等18种物质列入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》。
一、合成大/麻/素类物质。“合成大/麻/素类物质”是指具有下列化学结构通式的物质:
r1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3-c8烃基;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-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;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-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的甲基或乙基。
r2代表氢或甲基或无任何原子。
r3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6-c10的芳基;取代或未取代的c3-c10的烃基;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-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;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-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的甲基或乙基。
r4代表氢;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;取代或未取代的苯甲基。
r5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3-c10的烃基。
x代表n或c。
y代表n或ch。
z代表o或nh或无任何原子。
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、工业、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,按照《非药用类麻醉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。已列入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》和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》的合成大/麻/素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。
二、氟胺酮等18种物质。(详见附表)
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。
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
2021年3月15日
附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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